B1010-130-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公告录音

播音员:火红广告录音
标签:0
分类:广告录音案例
专辑:秸秆禁烧广告录音
客服:扫码加微信 可开发票
说明:支付后发送无干扰的mp3文件。

火红广告录音

广告词

B1010-130-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公告

宝清县人民政府 关于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全县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秸秆,是指对玉米、大豆、小麦、水稻、高梁、薯类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      二、禁烧时间及范围。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禁烧期间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各村屯、社区及有地单位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多层次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禁烧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到地块。积极支持鼓励广大农户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四、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杆行为。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有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地单位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将面临:①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②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治安拘留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按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禁烧期间火点较多,禁烧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村屯、社区及有地单位,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宝清县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火点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本公告自即日起实行。 宝清县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附加资讯

  • 录音ID:30282
  • 录音名:B1010-130-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公告
  • 宣传地址:

相关广告录音